2023年10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院政发〔2023〕59号,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11月30日二十四时为天然水域禁渔期。具体内容如下:
- 禁渔区:峙密河天然水域,含老猫窝至姚店子水域、桃棵子至姚店子水域、石门水库至姚店子水域等天然支流水域;田家峪河段等天然支流水域。
- 禁渔内容:
- 禁止捕捞:禁渔期间,禁止除科研、生物普查、种群调控之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 禁止交易:禁渔期间,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
- 全年规范垂钓:天然水域,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禁止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如需了解山东其他地方的自然水域钓鱼规定,建议咨询当地渔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