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事假的规定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正常情况下,单位都是允许请事假的,有的也可以在年休假里扣,不扣全勤等,看各单位实际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