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2份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2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提供有效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和邀请信。
3.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赴港澳多次商务的,须事先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