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