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即随迁子女)需具有正常学习能力,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申请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或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父或母是东莞市户籍居民;
父母双方都是非东莞市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父母是港澳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父母是台湾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父母是外国国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如果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但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随迁子女,仅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具体入学条件和办理办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