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治理黄沙种的树的归属问题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是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植树活动,那么树种的所有权通常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具体来说:
如果树木是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被种植,那么树种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或集体的。即使是通过公益项目进行的植树活动,最终的树木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国家或集体手中。
对于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进行植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承包后的林木所有权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
如果树木之前属于私人所有,那么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如土地征收,国家会依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原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完成后,树木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治理黄沙种的树的归属取决于种植活动的背景和具体情况。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树木的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除非有其他明确的法律文件表明树木已经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