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需要停工休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经鉴定只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经鉴定只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鉴定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保险待遇。如果鉴定结果为不影响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