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在同一个级别的医院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超过起付线的,应该在相应医院起付线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得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