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长可以拘留30日,逮捕后,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起诉决定,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可以延长逮捕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需要再次延长,必须经过审查委员会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在看守所中的羁押时间不得超过准许羁押期限,一般从逮捕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如果证据不足或无罪,需要立即撤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