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同意。
商转公要符合以下条件:
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的房屋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须同意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
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原则上为同一银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
借款人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