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是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规定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
责任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管理。责任督学采取经常性督导方式,下学校检查指导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按规定,经常性督导每月至少到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