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延期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有权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当这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的编制时,采购方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至少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若通知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因此,在满足特定条件和规定的前提下,询价采购项目确实存在延期的可能性。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从而确保采购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