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住宅楼道、电梯厅、走廊等公共场所停放、充电电动车。
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中规定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必须采用安全的充电设施,并应设置在室外。因此,电动车进楼需要通过物业管理方同意,并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充电设施。同时,电动车进入楼内排放的尾气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对居民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