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有单方面劝退自闭症儿童的权利。根据中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该普及教育、接受一切适龄学生申请入学,不得拒绝任何一个学生的入学申请,更不能单方面劝退学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学校应该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
针对自闭症儿童,学校应该通过优化教学环境、实施个性化教育等措施,保障其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和护理服务。如果学校存在劝退自闭症儿童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父母监护人进行反映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