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居民慢性病保险的市内转诊报销规定如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实行签约服务,不设起付线。
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
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含无起付线)。
支付比例为:甲类病种(慢性病病种)85%,乙类病种(慢性病病种)75%;进入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
具体规定请参照当地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