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5日
为保障《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者继续享受2022年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现开展2021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1.年审要求:
户口属于我辖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者,或在我辖区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请居民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交于社区进行年审(证件上需留本人联系电话)。
2.年审时间:
即日起——2022.3.25
3.注意事项:
请大家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022年将不再补审。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