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这个构是在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宪法规定而设立的。当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其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 城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法行使管理公共场所、监督和检查包括市场秩序管理在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以及预防治理有害于公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城管机关也是执法者的代表,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拘留、警告、处罚等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