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一月开始单位在职缴费人员或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期间段的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统一调整为缴费基数的2%,取消了原有3%,3.5%,4.8%,5%及5.2%的比例。2023年一月前已退休且不再继续缴费的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划拨金额统一调整为每月70元,实行定额划拨不在于上年度退休工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