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三级是指双耳听力平均听阈在41分贝至60分贝之间,或单耳听力在41分贝至70分贝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伤残是指因疾病、创伤或先天缺陷等原因,导致身体、精神、智力、感觉器官或其组合的功能缺陷或丧失,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情况。
根据以上定义,听力残疾三级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残疾,但是否能评上伤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的听力残疾严重影响了您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您可以向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评定机构申请评残,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您的伤残等级和享受的相关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残疾人评定的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便了解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