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制造、保护或者加强垄断地位为目的,采取以下行为:
1. 联合经营者之间约定不竞争或者限制竞争;
2. 影响他人经营或者打击他人竞争;
3. 暗示、传播或者发布有关价格、质量、数量、技术条件或者其他商业行为的信息;
4. 将歧视性地调整价格或者其他商业条件,影响经营行为;
5. 无正当理由或者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