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1996)南法刑初字第1458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乐昌监狱出具的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梁志明1996年12月4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1年7月22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