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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具体标准。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