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
2、审核。各街道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接受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归档、妥善保存;审定合格的,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