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以1年保费计算、超1年不满2年的以2年计算、超2年不满3年的以3年计算,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保险期限根据保险费对应标准分别为1年、2年、3年(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具体内容见“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由中国人寿各县〈市、区〉公司提供给各县〈市、区〉扶贫办)。
“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费由县(市、区)自主安排,可以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