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和交易建设工程款债券和其他债权转让产品的发行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实施实时披露制度,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参考。
2、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发行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及其发行机构及主体经营情况等有关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发行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风控、财务审计、客户管理等制度,确保债权转让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贷中贷后综合管理机制,对发行和交易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产品的发行机构和其主体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
4、发行和交易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产品的发行机构应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专业的合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