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具体改造政策如下: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国家对棚户区规定的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