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经营店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地理位置:店铺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且需要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结构**: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且应具备至少两个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以便快速扑灭可能的火灾1。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为向外,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顾客和员工1。
消防设备:零售店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应易于取用1。
仓库管理:批发企业在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包括不得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必须建立和完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排查2。
零售场所:零售店(点)需确保零售场所达到一定的安全条件,并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同时,零售店还应避免“下店上宅”现象,即店面用于居住,以及防止超量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的问题2。
产品流向:零售店应确保产品的流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更新流向登记标签。此外,还应当禁止向个人销售产品,并严防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和假冒烟花爆竹2。
许可证照:零售店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且在实际运营中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3。
销售限制:零售店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B级产品,也不得向个人销售此类产品。同时,还需注意是否存在电线明装、老化、未安装防爆灯具、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安全隐患,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不许销售违禁、超标、伪劣和专业燃放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