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车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分为七类: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和七级伤残。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被害人的残疾程度、功能障碍程度、日常生活能力、工作能力以及其它特殊情况。
伤残鉴定是根据专业医生对被害人的身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级,并且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相应的伤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