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比例
(1)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1.5万元,报销比例80%(连续参保85%)。
(2)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1.8万元,报销比例60%(连续参保65%)。
(3)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共享免赔额2万元,其中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报销比例80%,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70%。
2、异地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符合所在地基本医保管理办法要求,并按泰安市医保规定办理转外治疗手续的,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达到免赔额可以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