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要核对就诊人员是否和《医疗保险证(卡)》相符,杜绝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卡)》就诊。
2、参保人员出示《医疗保险证(卡)》,在医院医疗保险收费(挂号)处进行门诊挂号登记。
3、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医生处诊治。
4、经治医生在医疗保险证的“病史和诊疗记录”中记载主要的病情、检查(检验)结果和治疗处理情况并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和检查治疗单。
5、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及检查治疗单,在医院医疗保险收费处凭《医疗保险证(卡)》缴费(刷卡),门诊医药费用由门诊家庭补偿金(刷卡)支付,门诊家庭补偿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居民用现金支付。
6、持处方到药房取药、持检查治疗单进行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