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服务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服务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提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签发《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体检:根据规定选取鉴定专家,组织申请人员现场体检。
四、组织评审:根据规定选取鉴定专家,结合申请人提供材料及现场体检结果,确定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结论送达:向申请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