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领取就业扶持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处于未就业状态,并且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
2. 必须拥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
3. 必须参加了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并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领取就业扶持补贴:
1.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 到户口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记录(社保局打印)等材料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贴;
4.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复核;
5. 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就业扶持补贴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