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医保按以其退职或退休时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如果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则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