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面是视同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2. 在工作时间内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暴力、威胁或财产损失,并因此导致身体伤害或者患病;
3. 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出国(境)期间遭受不幸事件,受到身体伤害或者患病;
4. 在前往、离开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的路途中,发生了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或者患病;
5. 参加法定的劳动保护、职业病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因此导致身体伤害或者患病;
6. 当事人参加依法组织的义务性救援、抢险、灭火等紧急救助活动,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非本人意愿的悲惨事件,受到身体伤害或者患病;
7. 在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福利、文体活动以及社区服务、志愿者等服务活动中,受到身体伤害或者患病。
注意,上述情形只是一般情况,具体的适用标准还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来判断。例如,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处于噪声环境、高温环境、粉尘环境等可能引起职业病的环境中的员工,也可以视为是因工致病,属于劳动关系造成的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