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下限应为5644元。
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缴费下限使用的2019年的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2021年本市月缴费下限确定为5360元。
此外,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5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