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缴费职工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提供赔偿和医疗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定期公开保险费率及其使用情况。
对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工伤保险证明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