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住院或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需超过4个月及以上,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