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披露窗口期是有规定的。
在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7月1日至8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等3个季度末的15个自然日内披露季度报告。
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让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这些窗口期外,上市公司不能发布重要信息,以免影响市场的有效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季报披露窗口期的规定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交易秩序,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