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由2年提高到5年,且单身人员不得。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