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2.
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