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计算。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请注意,具体的征地补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土地类型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广东省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