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不影响辅导车辆行驶,没有禁止右转标线的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