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拥有追逐货车的权力。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追车:
当需要赶赴治安或刑事案件现场时。
然而,执法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通常不应追车,以免妨碍道路交通通行安全。如果情况紧急,并且追车是为了纠正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措施。这意味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能有权追逐违规货车以防止更大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可以追逐货车,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行动不会导致更严重的交通混乱或其他危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