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同一信访事项在以下情况下不予受理:
1. 对同一事项已经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的;
2. 对同一事项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的;
3. 对同一事项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的;
4. 对于同一信访事项,已经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转交给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的。
以上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申诉,保证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时,在处理同一事项的信访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认真核实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