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审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提出意见,上报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 (三)进行信用修复所依据的原信用扣分行为,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该信用修复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进行审核确认;由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该信用修复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上报进行信用扣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审核确认;
(四)信用办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并解除信用提示,同时相应调整企业的信用评价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