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为参公单位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公共事业,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参公单位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他们享有国家公务员基本权利,承担国家公务员基本义务,但又不同于国家公务员。
参公单位的改革有利于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