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土地归属权的规定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域有所不同。
在中国农村改革开放之前,土地归属权属于集体所有制,在生产队内部实行集体管理、集体分配。
但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已经逐渐向个人或家庭转移。
例如在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之后,农民们可以根据承包合同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同时,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土地的流转和转移也逐渐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和规范。
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因此,生产队土地归属权的规定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