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官网的信息,昆明本市转医保是需要等待期的。
具体来说,根据《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新参保人员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之日起,满3个月后方可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在此期间,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同时,如果是由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转入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转移当月第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的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不是从参保之日开始算,而是延后一定的时间算起,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参保或在参保前就已经发生的疾病篡改报销记录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