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姓名)在此特向贵委员会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现详细陈述如下:
1. 申请人与被申请单位的关系和情况:
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单位于(日期)开始合作,从事(工作内容)。虽然双方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但被申请单位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2. 被申请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
被申请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无社会保险的缺失给申请人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3. 实际工作内容和时长: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单位的约定,申请人应从事以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申请人按照约定时间(每天工作时长)履行工作职责,却未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
4. 草率解雇:
在(日期),被申请单位以草率的方式解雇了申请人。被申请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解雇原因,违反了劳动法对雇主的义务。
5. 申请人所要求的救济措施: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还要求被申请单位赔偿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雇行为导致的损失。
基于以上情况,申请人恳请贵委员会尽快处理此事,并裁定被申请单位支付相关款项,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