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赴港澳旅游: 需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赴港澳探亲: (1)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邀请函件. (2)被探望人在港澳就学、就业、从军的,根据事由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
3.
赴港澳商务: (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